3.15武汉酒类行业协会“诚信护航,品质消费,共筑诚信”自律倡议书
3.15武汉酒类行业协会“诚信护航,品质消费,共筑诚信”自律倡议书
各会员企业单位:
2022年3月15日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为加强我市酒类行业市场管理,提高酒类商品质量,促进酒类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践行“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武汉酒类行业协会”诚信护航,品质消费,共筑诚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舒心的消费环境。谨此承诺并践行以下内容:
一、确保主体资格合法。从事酒类经营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亮证经营。
二、积极开展诚信经营。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信用是企业的根本。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做到诚实守信,以优质的商品、优良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酒类质量管理。要对经营的酒类商品的质量负责,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在酒类商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方面做虛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杜绝销售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的酒类商品;不经营“金箔酒”。
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全程记录酒类进销货流转信息,为真酒验明正身,让假酒无处循行。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酒类经营者应有的义务与责任,自觉接受酒类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自觉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六、认真履行消费维权责任。积极履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食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因所售酒类商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恪守公平交易规则。向消费者提供酒类商品,应当恪守社会公德、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误导、强制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消费者宣讲《白酒工业术语》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新国标知识、普及酒类消费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言必行、行必果,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